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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闻“刘兴亮感叹:视频网站将被全盘否决”

2008年1月4日  如果本文对您有帮助,请留下您宝贵的足印!==>

昨天在Q群里
刘兴亮发了个新的话题《“非国有”一票否决视频网站

本来想及时的凑上几句的,不过貌似昨天写了太多的文章,大家都已经麻木了。呵呵。
就放到今天来写吧。
主要讨论的是
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的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


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,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具备法人资格,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,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;

焦点在于“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”这个词汇。
刘兴亮惊叹:“给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视听节目从业者宣判了死刑”

关于刘兴亮的这个感叹,以下是苏南的几点小小看法:
1、此规定会不会是像“馒头规定”一样是个推荐性的规定?
馒头规定一出,全国皆惊。于是昨天晚些时间出了个说明,说此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。
而这个“视听规定”是不是也许是?

2、视频网站会不会昙花一现,因此规定而全部灭亡?
苏南觉得肯定不会,现在的各大网站聪明的很,不可能就这样善罢甘休的。
我觉得无非也就是下面几条路可以走:
<1>  找个国企连连姻,那么不就是合法的了吗?
据说,新浪和中国电信早有合作在先,搜狐和央视也保持着合作关系。所以这两家网站也许将幸免于难。
<2>  找个外企谈谈心,“此网站是在国外经营的”,那么不就是合法的了吗?
据说,2004年,“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”制度颁布,
当时也曾要求外资不得进入互联网视频行业,
但风险投资人会帮助创业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公司,再在中国内地建立一家壳公司,
应对管理层对“外资不得进入”的要求。
<3>  稍稍转个型,换个其它的形式,比如大家在博客里面放视频,那么就是把播客的概念和博客进行融合。
那企业的行为不就是变成个人的行为了吗?
<4>  其它的……..

3、总的结论,视频服务商们肯定不会就此善罢甘休的
不可能会把这个 视频这个新型的圈钱形式放弃的。
不过想当初,盛大盒子IPTV貌似也就由于类似的规定而最终胎死腹中的。
谁知道呢?就等着1月31日那天此规定执行那天看看就知道结果了

Update(080106):
国外媒体华尔街日报辑文:《中国拟加大网络视频审查力度》
“由多伦多大学、哈佛大学、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联合成立的组织OpenNet Initiative将中国列为对网络内容进行“深度”过滤的国家之一…..他们敦促中国履行其作出的将北京奥运办成一届“开放的”奥运的承诺。”
http://chinese.wsj.com/gb/20080104/bch115520.asp?source=whatnews1 
CSDN.net:《法律专家称视频网站新规有越位立法嫌疑》
“1月4日,《华尔街日报》以《中国拟加大网络视频审查力度》为题报道了《规定》的出台,并配发了一条《CCTV奥运发布会遭遇尴尬时刻》的稿件,将“胡紫薇事件”视频网络热传与次日出台视频管理新规联系了起来。”
http://news.csdn.net/n/20080105/112454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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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苏南 分类: IT.IT, IT评论 标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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